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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不是工伤认定“红线”

“超龄”农民工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简介

2020年8月,年过60周岁的村民王某离开农村,进入某县环卫站从事清扫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环卫站每月发给王某工资2350元。2022年5月的一天,王某在清扫马路时被过往车辆撞伤,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全责。王某要求环卫站为其申报工伤,环卫站则认为,事故发生时王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齡,已经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剩余14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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