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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作品再创作,污损作品人物形象属违法

【案情】上海市某电影制片厂享有动画片《葫芦兄弟》《葫芦小金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以及葫芦娃、葫芦小金刚等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重庆市某傳媒公司以动画片中葫芦娃和葫芦小金刚等人物故事片段为基础,将原著作品人物音频数据承载的普通话替换为川渝方言,更改原著作品人物对话内容,制作形成多个方言版葫芦娃短视频,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站及发布到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传播。(剩余2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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