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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办法》规范农村自建房

江西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讨论通过了《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村民自建房作出了全链条、全流程管理的规定,涵盖村民建房规划、选址、房屋设计、审批、建房管理等各环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依法厘清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职责,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强化协同管理,同时明确了产权人、设计单位、施工方、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的责任;将安全管理贯穿于村民建房的设计、施工等各环節,保障村民自建房安全。(剩余2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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