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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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等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联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

《通知》强调,试点申报主体为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开展各省(区、市)试点工作,通过初审、实地考察、集体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推荐纳入全国试点的地区(需排序),报文化和旅游部。(剩余2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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