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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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1-2397(2025)01-0178-17

摘  要:

鉴于未成年人通常没有财产的现实情况及法律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的价值取向,《民法典》第1188条将未成年人排除在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之外,并将监护人责任强化为无过错责任。监护人责任属于对他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其成立要求未成年人实施理性人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剩余305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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