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耕地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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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1-2397(2025)01-0025-16

摘  要:

我国耕地保护存在耕地面积持续递减、地力严重退化、环境风险越发严峻等突出问题,其核心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激励机制不足及制度体系逻辑失衡。《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70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推进耕地损害赔偿均衡化、贯彻最严格耕地保护政策、构筑耕地保护多元共治机制的整合功能,是破解耕地保护实践困境的有效方案。(剩余249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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