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列举型”规范的公法界限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文章编号:1001-2397(2025)01-0146-17

摘  要:

为实现更高程度的明确性和高效性,与自动化行政相契合,行政机关越发倾向于以目录、清单、名录等批量列举的形式发布行政规范,将极为复杂的规制内容以非常具象的方式呈现。“批量列举型”规范是立法“代码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授权、位阶、内容方面存在显著分殊,分属不同的法律性质。(剩余26845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