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财产协议难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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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为子女入学便利,李女士与张先生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假离婚”并完成离婚登记。协议明确约定三个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每人5万元,直至三个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北京市海淀区两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另一套房产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名下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给李女士;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和债务仍归双方所有。(剩余11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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