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孩子不可取,法律柔情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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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男,化名)与谢芳(女,化名)婚后生育一女刘小涵(化名),两年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居。2021年10月21日晚,刘伟擅自将刚满两岁的女儿带走藏匿,并拒绝谢芳与孩子通话、视频、见面。谢芳多次向社区、妇联、派出所等部门求助,但刘伟不听劝告,继续藏匿孩子。谢芳遂向当地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剩余13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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