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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限制行为能力人相对人催告权与撤销权的行使对象

[ 作者简介 ]

陈伟豪,男,广东珠海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 摘要 ]

《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我国而言具有重大的意义,目前其中还有部分条文的规定不够完善,亟待进一步细化。本文就《民法典》中关于限制性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实施的效力待定法律行为中,其相对人所享有的催告权和撤销权的行使对象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德国法的规定对我国现行规定提出一些完善建议。(剩余62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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