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教义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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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张海川,男,江苏扬州人,江苏立科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硕士,研究方向:法律。

[ 摘要 ]

为维护药品安全,回应《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弥补处罚漏洞,《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对于该罪的理解和适用,应从教义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妨害药品管理罪的保护法益不是抽象的药品管理秩序,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剩余74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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