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竞选搭档”背后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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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最早的规定是,参选总统的候选人中,得票最高的当选总统,得票次高的就当选副总统。如此确保副总统和总统有很接近的资格,副总统是经过选举认定:除了总统当选人以外,最适合担任总统的人。

但这项规定有个严重的缺点。总统最强劲的选举对手,来当他的“见习总统”,等到总统出了问题——死亡、免职、辞职或无能视事——这位见习总统就更上一层楼来当总统。(剩余13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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