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不可取,公平就业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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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典型案例】

2023年3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贸易公司在一场网络招聘会中,发布招聘简章招聘销售精英30名,任职条件仅限男性,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剩余3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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