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未经许可之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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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说所谓非法演绎作品,其实质为未经许可的演绎作品。未经许可的演绎作品因其特殊性而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学界和实务界对它的保护争议颇大。数字时代海量作品通过互联网进行数字出版,其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加之数字创作技术的普及使创作门槛大幅降低,导致未经许可的演绎作品泛滥。未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而产生的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演绎者可针对任何人就其演绎作品的使用主张权利,他人不得以未经许可为由主张侵权行为不成立。(剩余212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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