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竞合视域下人类冷冻胚胎精神损害的民法救济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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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类冷冻胚胎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存在司法困境。人类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应界定为“类胎儿生命体”。作为人类生命的早期阶段,冷冻胚胎具有主体性权利,同时作为夫妻遗传物质的结晶,又体现了夫妻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等客体性权利。责任竞合视域下对人类冷冻胚胎精神损害进行救济的法理基础是《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的创造性规定,但需要确定该条的适用前提,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厘清责任构成要件。(剩余157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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