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中“重复侵权”的适用困境及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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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中“重复侵权”的适用存在内涵不明、性质不清、与“多次侵权”混淆,以及和解协议认定缺乏法律依据等困境。造成上述适用困境的原因在于“重复侵权”的上位概念(故意与情节严重)的认定存在重合,同时“重复侵权”的界定与主客观二元责任认定形式存在潜在冲突,以及和解协议自身的相对性不同于法院判决等公文书证而在适用中缺乏法律依据等。(剩余183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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