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社会组织的全过程综合监管探析
摘 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不仅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而且也给政府监管带来新的问题,即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地方政府监管法治化程度低;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不够;登记管理机关执法力量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鉴于此,社会组织监管应该实现全过程综合监管,即确立有效监管的理念;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建立多主体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明确登记管理机关和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职权与职责;实施分类监管,加强财务监督;完善法律,再造监管流程,实现全过程依法监管。(剩余704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