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活动损害赔偿规则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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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法典》第1176条首次规定了自甘风险制度,为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但仍具有一定的概括性特征,在实践中经常会使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成为自甘风险制度下的“替罪羊”。根据案例整理研究,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自甘风险制度存在认定上的泛化以及责任承担的不合理问题。(剩余69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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