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法律视野下苔丝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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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法学界兴起的“法律与文学”运动,以詹姆斯·怀特的《法律的想象》、理查德·波斯纳的《法律与文学》为代表著作,打破了法学与文学之间的学科壁垒。这一运动之后扩展到了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并于20世纪末相继引起了我国法学界和文学界的关注和研究,前者倾向于从文学案例中提炼有关法律问题的伦理维度,后者则注重通过法律视角挖掘作品的社会批判价值。(剩余48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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