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时期的法律与民生意识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要】通过阐述洪武时期法典《大明令》、洪武三十年《大明律》以及四编《大诰》和《诸司职掌》《教民榜文》概况,发现洪武时期法律制度具有立法简约、严刑重典、礼法相结的特点。明初社会问题严重,明太祖朱元璋以元末社会为戒,采取打击豪强、从严治吏、减免赋役、救荒赈灾、救济鳏寡孤独、养老及优抚优恤这一系列关于民生方面的措施,并将其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剩余6055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