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贷款在个人破产中的免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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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东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高等教育贷款能否适用免责条款,是个人破产制度研究中不可回避的教育议题。针对高等教育贷款这一特殊债务类型,立法时可采取“先严后宽”的渐进式免责标准,在保障教育公平的同时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伴随着深圳经济特区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已成为法学界热议的话题。(剩余26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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