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科普法律政策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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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普及作为一种社会教育方式,是推动社会进步、提升公众科学素养的重要手段,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政策体系。德国、美国、日本作为科普事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虽未设立专门的科普法,却巧妙地将其融入教育法治体系,实现科普与国民教育的有机融合,构建了各具特色的科普法律政策体系,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德国:科普品牌化与双向互动
德国科普法律政策体系以《基本法》确立的“科学自由”原则为基石——这一原则给予了科学研究一定的自由权,促进了科学研究的创新发展。(剩余293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