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类型化分析与司法适用

——基于“技术支持型”和“商业帮助型”行为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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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性质界定的困境在于未将行为类型化,从而导致结论以偏概全。应通过类型化思维,从规范和事实层面对行为进行分析,并将行为划分为技术支持型与商业帮助型。技术支持型行为具有技术性、对象不特定性和分散性特征,商业帮助型行为具有经济性和集中性特征。判断行为的可罚性应坚持主观归责的思路,技术支持型行为对应的“明知”是指“特别知道”,商业帮助型行为对应的“明知”是指“知道”与“应当知道”。(剩余215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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