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视角下人工智能创作物可版权性与作品价值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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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的】基于目前流行的利益共享理念,从利益视角下探讨最终形式与人类作品相同但创作过程有差异的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分析其作品价值应当如何归属。【方法】从激励理论和市场角度两方面,论证人工智能创作物可版权性,并思考人工智能领域版权归属的方向。【结果】人工智能创作方式,其实与人类的创作方式大为不同,几乎只有算法、模板、规则等指令输入,而没有所谓“灵感”参与。(剩余74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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