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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多重产权保护的反思

摘 要: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存在著作权保护、准著作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等多重保护,这极大地提高了政府信息再利用的成本,同时也与政府信息生产传播的机理相悖。为此有必要用统一的政府信息产权政策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即在坚持现有政府信息著作权保护规则的基础上,排除准著作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允许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自由使用。(剩余60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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