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药品试验数据的二元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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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药品获批上市后,药品试验数据承载的信息出现秘密信息与公开信息之分野,药品试验数据的价值实现方式相应类型化。药品试验数据保护需适用“商业秘密+法定排他权”的二元保护模式:一方面,通过一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有关权利),为秘密信息的自力控制提供补充保护;另一方面,通过法定知识产权(药品试验数据排他权),为公开信息提供排他保护,以法律之力排除他人特定的信息利用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剩余158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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