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普惠信用法律性质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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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有效落实“双碳”目标,碳普惠制度在已有碳排放交易基础上,形成了面向微观主体低碳生活和消费的创新性自愿减排机制,充分发挥了社会层面微观主体降碳减排的补充作用。依据自愿性原则微观主体所产生的碳普惠信用作为碳普惠制度激励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性质的基本理论研究与现实发展需要存在相对滞后的困境。(剩余86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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