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中驾驶人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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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其第二款规制了驾驶人员的涉殴行为,实践中互殴与防卫行为在界定的过程中本身存在一定模糊性,受制于安全驾驶职责以及对公共安全的保护,驾驶人员的反击行为在实务中可能会面临不同的定性,因此驾驶人员是否构成妨害安全驾驶行为要综合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与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剩余85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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