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尚未更名前是否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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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任沈阳市律协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电视台特邀律师嘉宾等职务,被评为沈阳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事件回顾

1997年5月,张某与其第一任妻子王某离婚,婚生一子张甲由张某抚养。同年7月,张某购得案涉房屋。

2006年,张某与第二任妻子李某结婚并育有一女张乙。(剩余10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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