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绳遛狗吓到路人,要担责吗?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基本案情

一天,上海的高女士出门遛狗时,由于牵引绳较长,狗先行步入马路。驾驶电瓶车路过的沈女士被突然窜出的狗惊吓到,从车上摔倒,导致身体多处骨折及关节脱位。

经公安机关认定,沈女士摔倒受伤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后经鉴定,沈女士构成十级伤残,并需要相应的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沈女士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高女士赔付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剩余876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