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弱者保护: 居住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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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需求不仅是人们生活的基础需求,更是个体成长和发展的重要社会生活基础。在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分割一直是司法实践中既关键又棘手的问题。传统的司法实践中,房产往往被判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这种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它对有房一方的经济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旦补偿方经济能力不足,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从而影响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剩余37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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