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辞退职工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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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入职某集团公司9年后,按该公司要求与其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到那里工作。一年半后,该下属公司以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愤然诉讼维权。鉴于下属公司经济给付能力有限,劳动者将作为下属公司的唯一股东某集团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其对下属公司违法用工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受理

2011年5月1日,闫某某入职某电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剩余26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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