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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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崛起,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问题。传统著作权法保护以自然人作为创作主体产生的作品,然而,人工智能的“生成物”是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成为争议的焦点。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能称其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否拥有著作权、著作权归属等问题仍存在诸多争议。(剩余40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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