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中的法官个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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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解除权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无需以对方违约为由,仅凭自身意愿即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该权利不以违约行为为前提,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主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这意味着在委托关系中,即使不存在违约情形,双方亦可基于自身意愿解除合同。(剩余41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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