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让“急需”权益“提前”实现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通常情况下,原告方起诉维权,大都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和时间。但在当事人处于“火烧眉毛”的紧迫状态下,该怎么办呢?此时,你不妨运用申请先予执行的办法,让“急需”的权益“提前”实现。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临时措施。(剩余2309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