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调岗和降薪,劳动者辞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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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多年的岗位与薪水说变就变,公司给出的理由为调岗是其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标准等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此,法院会怎么判?

不满单方调岗降薪,愤然辞职维权

2006年3月16日,邹洋入职某钢铁控股公司工作。2022年6月1日,公司以生产经营需要,并经工会同意,对部分员工的工作岗位予以调整。(剩余26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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