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刑衔接案件中行政处罚权行使的制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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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处罚法》与行刑衔接的相关制度规定确立了行政处罚权行使的基础性规则,人民法院通过个案细化发展了行刑衔接的制度规定。作为行刑衔接制度理论基础的刑事优先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政处罚权的有效行使和行政处罚功能的充分实现。行刑双向衔接机制的有效实施在于行政处罚与刑罚间的功能性折抵,以及“协助式沟通”机制的建立。(剩余144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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