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权法律构成的两岸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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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峡两岸民法以瑞士民法和德国民法等外国民法为参照物,创设了一般人格权的两个典型模式。两者各自在不同时期产生了前期与后期两种一般人格权的不同形式构成,并呈现出不同的价值构成。相同之处在于两岸的一般人格权法律构成各自前后期之间能够实现有效衔接,各自总体上展现出一般人格权法律构成的不同形式全貌和价值状态,可展现出立法、司法与学说之间相互配合的经验。(剩余175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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