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法益构造下的个人信息圈层式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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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个人信息兼具人身与社会双重权利属性,但信息安全法益的根本来源是个人信息自由,应受限于信息自决权法益。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从信息自决权出发,以“私密-授权”为双重考核标准,构建以信息自决权为基础,兼具信息安全的“三级信息圈层保护”治理模式。其中,根据私密程度由高到低,从形式上区分个人信息的靶心圈、基本圈、辐射圈,而根据权利人的授权,从实质上调整各圈层的具体范围。(剩余182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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