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参与乡村规划法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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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1],这为村民参与乡村建设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明确“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2],农民参与在乡村振兴、共同缔造工作中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剩余45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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