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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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接上期)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剩余24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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