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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事项外部效力研究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首次规定部分连带债务外部事项效力,对完善我国连带债务制度具有深远意义,但条文仍然留有遗憾,其并未延续司法经验中对于连带债务诉讼中断外部發生绝对效力的规定,也没有弥补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完成事项外部效力规则的空白。其实,考察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事项外部效力应该以连带债务与诉讼时效制度价值的追求契合度作为基础,去发现两者在制度价值追求上对追求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相似性,再进一步探索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外部效力的规则设计。(剩余129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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