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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执行异议研究

——基于商事外观主义的证成

摘要:隐名股东能否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对代持股权的强制执行,成为当前学理上尚存争议、实践中又广泛存在的问题。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立法中适用统一而明确的标准。通过检视商事外观主义的构成要件,建议在代持股作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中,不得滥用外观主义和善意取得作为说理依据,应当以支持隐名股东排除强制执行为原则,例外地否定隐名股东异议权,在裁判中视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剩余139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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