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下先行赔付对象的确定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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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市场的先行赔付对象就是受损适格投资者。 在确定了受损适格投资者范围后, 先行赔付主体理应对其进行民事赔偿, 使其成为获得赔付的受偿主体。 然而, 通过实践案例分析发现, 受损适格投资者不一定是获得先行赔付的受偿主体。 面对证券市场上不同类型的证券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首先需要界定哪些受损投资者属于适用证券市场先行赔付的对象, 即界定最终获得证券民事赔偿的受损适格投资者。(剩余89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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