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反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的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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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权转让违反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的法律后果, 审判实务既有认为合同有效的, 也有认为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的。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条采纳了有效说, 从而在司法层面统一了裁判思路, 但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仍有较大争议。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未必都无效, 违法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最根本原因是其有害公益, 而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仅关乎股东私益, 故而无效说不足取。(剩余112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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