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语境下的著作权困境与纾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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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规模性、涌现性和通用性等特点,对著作权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我国少数学者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版权客体持谦抑态度,多数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构成作品。但在现有著作权法律框架下,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面临挑战,人工智能在输入阶段的行为可能涉及对作品复制权的侵犯,而在输出阶段,人工智能可能会“记住”并“复现”所学习内容,不能满足著作权法对“非表达性使用”的要求,从而引发著作权侵权。(剩余75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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