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让消费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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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是人们熟知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该条款赋予消费者“冷静期”权益,有效平衡线上交易中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消费风险,确保消费者能充分行使商品查验权和公平交易权,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安全的购物环境。(剩余29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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