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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前年,我与在网上认识的苏某登记结婚。然而婚后我发现苏某患有重大疾病,但他并未在婚前如实告知我。由于我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准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但我与苏某已共同生活一年多,期间也积累了一定的财产。请问,如果婚姻被法院撤销,我与苏某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该如何进行分配?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剩余4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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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撤销,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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