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问:
我与丈夫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5年我们在市区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在市区已经有了两套房屋,根据限购政策名下不能再登记房屋,所以这套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了孩子名下。现在我与丈夫感情破裂,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和我离婚,并且要求分割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屋。请问,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是不是对孩子的赠与,离婚时能要求分割吗?
答: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在实际判例中,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的情况将房屋一概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还应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剩余16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