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可罚性之商榷

——以司法维度的消极刑法观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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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处罚单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合理性存疑,因为这与刑罚协调原则、犯罪治理内涵相悖。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积极刑法观的存在动因在合理性层面存疑,司法维度的消极刑法观更契合当今的社会治理理念和犯罪治理理念。在消极刑法观视域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内涵应被理解为个人信息自决权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双重法益。(剩余193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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